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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着眼实际打造内外和谐的执法环境
下关公安分局中山桥派出所 万家根
2008-10-10 11:10:41 来源: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工作的成效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且也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笔者认为,通过抓执法,树形象,消除执法不和谐因素,打造规范有序、严格公正、内外和谐的执法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执法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仍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在人员素质、执法体制、经费保障、执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些都是执法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具体而言,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内部因素
从主观上看,部分执法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做到依法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甚至以言代法、以情执法,出现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和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执法的权威,而且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从客观方面看,行政和刑事执法在执法主体、法律体系、执法体制等问题上也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来自于方方面面,少数执法民警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程序、法律条文了解甚少,缺乏基本的执法素质,专业化程度不强,一直处在边学法、边执法、边用法初始阶段,导致执法效率、水平不高,出现纰漏在所难免。  
2、执法体制不科学。由于岗位调整频繁,基层所队执法人员流动性很大,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之际就被更换、调整,使基层所队在刑事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处在低层次徘徊,很难提高基层所队执法质量。  
3、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有的基层单位经费来源尚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日常经费开支缺乏保障,加之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在行政执法中扭曲了法律规定,导致为追求利益而执法,甚至出现了以罚代改、养患为罚的怪圈。
4、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有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法从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彻底解决,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往往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来开展工作。
  (二)外部因素
1、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干预时有存在。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保护主义的怪圈。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关系较好,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刑事、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人员不能依法处罚等。     
2、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易造成对执法上的不认同。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虽有增强,但是在遵纪守法意识上还较为淡薄,看不到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公安执法的严肃性,总认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是在找茬、罚款,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时,总是千方百计利用人情关系打电话、递条子、给执法人员施加压力,执法办案难公正。  
3、严峻的治安形势带来较大的冲击。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斗争和治安整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但是,当专项治理活动成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常态化时,这种过于频繁的运动式执法使执法者疲于应付运动,怠于日常监督,运动式执法与日常执法的宽严标准过分悬殊,一味地求效果、求数量,往往简化程序,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权威缺少认同。  

   二、建立规范有序、严格公正、内外和谐的执法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中的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要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从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着手,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打造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努力做到警民关系纯洁,执法行为规范,队伍形象良好,为改善社会执法环境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一)内部和谐
1、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打铁要靠本身硬”。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在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上下工夫。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应加大法制教育力度,采取办班培训、走出去请进来、法律业务考核、到法制部门跟班作业等形式,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执法岗位传、帮、带,帮助新上岗执法人员尽快掌握独立处理问题的实际本领。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要坚持从规范化执法入手,进一步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使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并结合新形势,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执法工作良性循环。
3、强化跟踪执法监督,完善考评通报制度。要针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完善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内部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要将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把督察工作作为基层所队执法的重点,随时抽查,定期考评,严格奖惩,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坚决纠正该处罚不处罚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违法,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控制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就要求基层所队要公正地行使执法权,控制自由裁量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防权力滥用。针对法律法规规定,要细化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使罚款数额固定化,使处罚种类选择法定化,这样既能达到控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又能方便基层所队执法办案。    
   (二)内外和谐
1、坚持执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首先,要加强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把服务这件实事做深做细;只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不做越权之事,不行越权之职,才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增强服务意识,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企业、为人民群众考虑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体现热情服务的思想。要在如何方便群众,如何便捷、省时、省事这些方面下功夫。每办一件事情都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换位思考,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和保护神。
  2、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要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执法社会评议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基层所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考虑量罚情节,要坚持预防教育为主,处罚惩戒为辅原则,引导劝解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达到化纷止争、消除对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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