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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分析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008-11-11 14:40:18 来源:
溧水法院分析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今年以来,溧水法院和市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组成课题组,承担并完成了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调研”。课题组对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入分析了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中的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课题组发现,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内,全市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增加13065件,而法官数量减少68人。到2007年底,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超过100件,部分法院接近20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二,忙闲不均现象明显。从调研情况来看,忙闲不均的现象不仅体现在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之间,而且体现在民商事、刑事、行政、审监等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之间、不同法院之间。如民商事审判部门法官的人均结案数量普遍超过其他审判部门,而部分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超过了其他数家法院的综合数量。
第三,人员分配比例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内设机构较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较多、综合保障部门人员较多,而一线办案法官较少。同时,多数基层法院的审判辅助人员配置不足,审判法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从事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弱化了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第四,案件质效受一定影响。多年来南京地区基层法院的结案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但全市法院的部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却在全省法院处于中下游水平。2005-2007年,全市法院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民事案件调解率、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等重要指标连续三年排名靠后,这与当前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存在一定的联系。
为有效解决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课题组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整合内设机构,重点保障审判资源。一是整合行政综合部门,改变目前非审判部门设立过多、职责过细的现状,并尽量精简司法行政人员,原则上将具备法官职称的人员都安排在审判岗位上,最大限度满足审判一线工作需求;二是将司法行政工作与社会化接轨,对行政岗位实行聘用制,根据岗位特点和需要向社会聘用行政人员,并建立适合行政综合部门的职务系列,改进司法行政人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方法和途径;三是进一步整合审判业务部门,适当打破各审判业务部门受案范围的限制,根据案件受理数量和各部门任务轻重情况,合理分配案件审理任务,消除各部门间忙闲不均的现状。
二是完善业务考评,提升一线法官素质。完善法官业绩评估体系,并将其与审判岗位的任职相挂钩,对每个法官的工作情况以绩效分值的形式纳入评估体系,年终进行汇总,得出每个法官的业绩情况,推行优胜劣汰机制,使审判岗位的法官始终保持优秀性。
三是完善主辅分工,突出法官核心作用。配合法官助理和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法官专司裁判的分工模式,突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我市法院实际,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比例定为1∶2左右为宜,由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速录员)分别按职责承担送达、庭审、文书起草、庭审纪录、装订归档等不同事务,使三者间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监督有力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协作联动,实现审判资源跨区域配置。根据各基层法院审判任务轻重程度不同的特点,尝试实现审判资源跨区域配置。在具体操作中,应首先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在中级以上法院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牵头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之间出现忙闲不均现象时,则由该部门负责进行审判资源的调配,以实现审判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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