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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案件
2008-11-11 14:43:01 来源:
耐心细致化纠纷  讲究策略促和谐
——溧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案件

今年以来,溧水法院积极响应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发展、保证农村和谐。日前,该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由于前期调查工作深入到位、劝说调解工作耐心细致,消除了可能引起的大面积群体诉讼隐患,取得了原告、被告及村委会三方均满意的效果。
由于近年来国家取消农业税,并制订出台了种粮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农民种地积极性明显提高。原告童某于近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在几年前与被告杨某口头达成的土地流转协议,被告则称自己已经耕种多年,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约定。县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得知原告所在地区还有20余户农户存在类似情形,本案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引发后续的大面积群体诉讼。
由于本案中双方对立情绪大、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特殊情况,从立案伊始法院领导就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一是由院党组成员雷宝根亲自担任审判长,并抽调长期审理土地流转案件的民二庭法官杨先木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案件合议庭,加强案件审判的组织力量。二是深入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合议庭为了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主审法官特意给予双方一定的情绪平复期,并在广泛调查、深入走访当地村委会和群众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三是院领导亲自出面,并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精心准备和安排,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怀宝与合议庭成员一起放弃了休息时间,在10月18日周末会同永阳镇政府和村委会有关人员,组织包括原告在内的21名农户代表与被告进行协商。经过了近整天的调解、斡旋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土地流转的约定,由21位农户共向被告按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村委会承担被告的部分损失;被告在土地上铺设的道路、电线等定着物不再拆除,由21位农户共同使用。
日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高兴地向主审法官表示感谢,该村村委会负责人也表示:“感谢法院帮助解决了我村最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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