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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建邺区经营性公共场所长效管理工作规范》
2008-12-11 08:51:23 来源:
   为加强本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建立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近期,区卫生局制定出台《建邺区经营性公共场所长效管理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要求: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歌舞厅(简称五小行业)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张贴在营业场所醒目视野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创建文明城市达标率100%。

    《规范》明确了卫生长效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内容,健全区、街、社区(村)三级公共卫生监管网络。对五小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为单元设立公共卫生分中心,每个街道设立2名以上专职公共卫生检查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信息员,力争每个街道再招聘2名监督协管员。卫生行政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要强化培训,严格考核,构建覆盖城乡、盖边沉底的公共卫生监督、服务网络。

    《规范》明确了全区卫生、市容、工商、宣传、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各自责任,要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整合力量抓长效管理。《规范》还建立了目标责任、联席会议、联合取缔、督查点评、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将有力地促进我区五小行业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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