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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积极推行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8-07-28 09:41:57 来源: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积极推行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溧水县依法治县办)
                             2008年7月7日
    近年来,我县认真研究探索,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溧水的进程,优化溧水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各部门的好评,被县政府列入了加强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目标,主要做法: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奠定行政复议工作基础
    1、健全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2002年我县将法制局由政府办管理机构升格为与县政府办合署办公的政府法制办,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保证了复议工作正常运转。二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针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2、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引入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县政府法制办工作,现有3名县管干部,3名一般干部,其中行政复议承办人员2名,配备了一支有责任、懂业务、能协调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三年来共办理复议案件46件,人均办案量28件。
    3、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练好“内功”,把他们培养成对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的“行家里手”。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拿不准的问题,主动请教上级业务部门。
    (二)恪守公正,敢于碰硬,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
    1、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法制办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指导其书写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
    2、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注意保障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对被申请人,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3、公正裁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深刻理解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有错必纠原则,从事实认定、证据、适用依据、程序、内容是否适当等方面,全方位审查复议案件,只要案件存在问题,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复议申请中提出,都一律作撤销(重作)处理。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3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被申请人主动要求自行撤销原处理,取得申请人谅解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件。维护了法律平等性,推动了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4、充分发挥调解在复议中的作用。在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化解矛盾和解决争议作为首要目标。在受理阶段,讲清政策,化解矛盾。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申请人不理解的,通过耐心讲解,促使申请人理解并自觉接受;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在审查阶段,充分考虑到复议申请人的最终需求,积极执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与复议双方沟通,促成双方和解。发挥了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的重要作用。大胆探索办理工伤认定纠纷复议案件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正确处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平等对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行使复议监督职能与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关系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工伤认定案件涉及的工伤损害赔偿金进行民事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县受理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23件案件,基本上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这类行政复议占复议总量的46%。
    (三)精心办案,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1、增强质量意识。复议人员承办复议案件,始终把复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凡经不起推敲的复议结论不能轻率作出。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2、突出复议审查重点。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查清,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要求复议人员谨慎、负责,对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看其法律基础是否可靠。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看是否损害或剥夺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在复议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执法单位办案程序的监督。
    迄今为止,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推翻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主要优势和救济功能表现明显。
    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人性化执法
    2007年,县政府法制办与工商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发文,提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工作的意见,此举在南京市属首创。经过一年来的运作,帮助联系点企业复议行政案件3起,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3起,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结果满意率达到98%。
    1、设立条件,确定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了入选联系点的基本条件:企业须有一定的规模;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年利税要求有1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法人代表法制观念强,热心法制工作。联系点由县政府法制办与工商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取,一年选一次。2007年,在全县范围内选定了19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单位,采取挂牌公示方式,挂牌为“溧水县行政执法监督示范单位”,并建立了省、市法制系统档案和数据库。2008年,新增加到22家。
    2、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先后组织企业行政复议等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企业如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授课,提高企业的执法监督水平。
    3、建立调查、研究、座谈机制,掌握工作动态。联系点每月向县法制办、工商联反映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是否存在问题,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意见与建议,遇到重大突发情况随时联系。县政府法制办、工商联一月一联系,一季一走访,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及时掌握执法动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县政府法制办向该机关做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向企业反馈执法机关的整改结果。年底召开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联系点单位座谈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全县千人评议机关的依据。
    4、组织现场办公,实行人性化执法。组织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现场办公,实行人性化执法。帮助指导企业合法经营,教育企业诚实经营,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既化解了相互之间的分歧,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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