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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推行党群议事会制度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2008-09-28 09:40:35 来源: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扩大民主,促进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溧水县认真落实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的“三个文件”精神,遵照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在创新调处机制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积极的探索,运用在全县各镇推行的“党群议事会”平台,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工作,为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 把“党群议事会”作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平台 2005年6月,该县晶桥镇第一个有意识地在村一级召开由党员和群众参加的议事会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该县全面推开党群议事会制度。经过大量实践,党群议事会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先后被南京日报、金陵晚报等媒体报道,南京电视台12月10日新闻综合频道“金陵党建”栏目又进行了宣传,现列为中宣部调研课题。初期的党群议事会制度,多数是为了预防化解在农村综合开发中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现已经发展为集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化解矛盾于一体的一项新制度。该县规定党群议事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主要原因:一是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涉及群众最直接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预防和处置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一段时间来,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疏远、淡化造成的影响,使一些源自于一线农村的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因为群众对干部不信任而无法进行调解。三是广大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涉及自身利益和其他权益保护的涉及利益纠纷,必须通过透明度高、民主性强、简单、管用的办法加以解决。四是镇一级“大调解”中心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解决矛盾仍显出成本较高、时间较长、程序较为复杂、群众认知度低等不足。五是通过实践,它能切实有效地解决矛盾,防止群众向镇和县上访或更上一级进行上访;六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正是基于以上六个方面原因,该县积极探索运用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的“党群议事会”制度,作为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将其及时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实践人民调解关于创新调处机制的客观要求,以切实加大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治理力度,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从村(居)、社区层面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二、规范“党群议事会”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新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党群议事会”平台的作用,该县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明确范围。明确了“党群议事会”化解纷争和分歧的四种情形。一是农村综合开发、招商引资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土地租赁、土地承包、拆迁纠纷;二是因村务管理、公共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纠纷;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复垦、集体资产承包、村庄环境整治、环境问题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四是发生其他需要召开“党群议事会”的纠纷事项。其特点为一般发生在干群之间、带有常发性、多发性、群体性、复杂性的特点,涉及群众人数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具体、初期影响面不大、处理不妥当容易引起激化或上访。
第二,“推选”代表。议事会成员的素质、威望及代表性直接关系到议事的质量和成效,为此,该县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社区)党群议事会制度的意见》,对代表推选做了详细规定。《意见》要求,议事会成员由各自然村推荐并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人员组成上,包括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调解主任、老村干部、种养殖大户、非公企业主、有威信的无职党员和村民代表等,其中党员比例不少于80%;对少数推选难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党员、村民代表建议名单,并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0人以上提名也可参选,当选人数一般为20名。
第三,规定原则。一是公开原则。欢迎代表外的村民列席旁听;二是平等原则。每名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畅所欲言反映群众诉求、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三是辩论原则。立足实际,讲事实,讲法律,讲政策,尊重道德和良朴风俗习惯,在此基础上达到事情越辩越明、越辩越清的效果。四是灵活性原则。考虑村民代表文化知识的参差不齐,主要通过口头议事,在说懂、说通、说服上下工夫,达成的一致意见通过会议记录或制作协议书的方式由村备案、实行专人管理。
第四,规范程序。一是提出群众诉求事项。二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比如既可集中在村委会,也可以在自然村多的地方进行。临时性、突发性的诉求事项也可以随时召集,以书面、电话或直接照面通知的方式提前通知;三是由代表进行陈述诉求事项、说清已经或将要给群众利益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请求利益保护。四是进行辩论和商讨;五是由主持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记录在案;六是返回意见征求涉及利益村民的意见。
三、积极实践 “党群议事会”预防化解纷争取得明显成效。
由于“党群议事会”代表的广泛性、群众性、自治性和民主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群众自治的特点,“党群议事会”在预防化解矛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6年9月,该县晶桥镇水晶村要修一条3.5公里长的水泥路,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谁知部分村民提出:要补偿,否则不让施工。水晶村及时召开议事会,村镇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心平气和坐下来“对话”。话都摆到桌面上才发现,村民索要赔偿只是一个借口,实际是对平时村干部的工作心有不满。症结找到,村干部也认识到自身不足,双方当场商定,村里尽快解决好村民提出的修坝和建机耕道路等问题。矛盾解决了,没人再提补偿的事,水泥路顺利完工。
2007年4月,该县白马镇上洋村实施“工业集中区二期扩容征地开发项目”,但在利益分配等问题上该村汤家边自然村村民与镇、村之间分歧突出。为此,上洋村委专门召开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20多人组成的党群议事代表参与讨论此事。结果不仅村民满意,还提出了很多办法,纷争也迎刃而解。
2007年4月28日,晶桥镇孔家村因茶叶地承包事项,该村前孔自然村与孔家村委会在茶叶地的权属问题上发生纠纷。镇、村及时在该村召开党群议事会,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妥善解决了这一疑难复杂纠纷。
2007年5月,该县洪蓝镇天生桥村王子寿自然村与南京忠信交通实施有限公司为102亩土地退还事发生纠纷,双方就有关利益补偿问题发生争议。通过在天生桥村及时、多次召开“党群议事会”,受损群众得到了补偿,一起可能上访的群体性纠纷圆满解决。
县石湫镇社东村过去经常有村民集体上访,究其原因,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不能及时参与村务管理,久而久之对村“两委”产生不信任感。找到问题的原因后,通过实行“党群议事会”制度,多次召开议事会后,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落实,老上访的问题也从源头上得到了根治。
近一年多来,该县共召开党群议事会230多场次,涉及800多个事项,办理群众意见730多条,全县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数量由此比以前下降2成多。避免了因综合开发、公益设施建设、村务管理中的大量矛盾纠纷,避免了群众上访,搭建了干群之间的和谐之桥。
四、认真分析总结,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党群议事会”制度提供科学启示和指导
启示一:是化解纠纷、构通干群关系的“金钥匙”。 “党群议事会”提高了矛盾调解的效率。其成功之处就是“管用”, 这一制度的实行,把矛盾摆到了桌面,让干部和群众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和交流,群众的气也顺了,心也平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矛盾也化解了,大大提高了矛盾调解的成功率。
启示二:搭建了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党群议事会”开在基层、代表来自基层、干部下访到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快而便捷的调处形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倾听了民意,拉近了距离,减少了群众上下奔波和时间、人力、物力的浪费,辛苦的是干部,方便的是群众,既解决了矛盾,又深受群众欢迎。
启示三:有益于新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推进。“党群议事会”这一好的民主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民主落实在基层,将和谐构建在基层,较好地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它使“民主管理”具体化、制度化了,推进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基层和谐,受到了村民的普遍欢迎。
启示四: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形式。“党群议事会”把人民调解延伸到了第一道防线的最前沿,开辟了一条化解矛盾的新途径,丰富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主抓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发展的作用,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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