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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县市容管理水平的调研
2008-10-29 14:15:33 来源:
关于提升我县市容管理水平的调研市容市貌是展示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方面,是打造宜居城市和造就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提升我县市容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加快建设新溧水进程,今年以来,我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我县市容管理作了专题调研。
一、市容管理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加大市容管理工作力度,2005年组建了市容管理局,不断充实专门力量,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推行文明执法,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过去司空见惯的占道摊点、违章搭建、乱堆乱放、脏乱差等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城市环境有效改善,市民认可度和满意度逐年提高。
(一)市容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县市容管理局成立后,我县将城市管理事项和执法权限进行了整合优化,将城建、房产、绿化等行政处罚权限统一交由市容局,并把城建监察队伍整建制合并到市容监察队伍,有效地整合和壮大了市容管理力量,形成了“有人干事、事有人干”的良好格局。同时,在执法和管理机制上,经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以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权力监督与群众监督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市容管理工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市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市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先后制定完善了《溧水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溧水县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管理条例;出台了《城区各路段划分责任考核办法》、《溧水县“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溧水县户外广告和标志管理暂行规定》、《溧水县建设渣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政府规章;制定了《市容日常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执法文明用语、忌语规定》、《市容管理五条禁令》、《市容管理监察队员行风建设保证书》、《市容管理监察队员执法行为规范》等队伍管理制度了;实行了巡查等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与市容管理体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市容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管理执法效果明显增强。在实行市容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市容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等原则,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文明执法,依法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城区流动摊点、夜排挡经营户、修旧摊点以及临街店面业主的数量及性质,分类建立信息库;根据经营性质、流动范围和顾客的需求方向,设立15个流动摊点集中区,合理安排摊位,规范摊点群管理,既不影响群众的正常摆摊就业和经营,又解决了小摊小贩随意设点、“便地开花”的问题。针对通济街夜市等重点区域、难点问题,与经营户实行民主协商对话机制,请各类经营户推选代表共同参与市容管理,民主协商摊点的设置范围、经营时间、管理收费等切实关系经营户利益的实际问题,并主动地为他们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较好解决了通济街流动摊点无序运营、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渣土管理,重点抓好源头关,与施工单位签订双管协议,抓好硬地设施、净车出场、工地围挡设置,较好地控制了城市扬尘问题。对难度较大的违建管理,实行专人分区、分片、分村监控,及时对违建进行查处,既减少了违建者的损失,又减少了拆除的难度,并将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与拆迁人员的责、绩、能、勤、奖挂钩,实行目标挂你,有效提高了查处效果。
(四)市场化运作有序推开。充分利用市容管理资源,因如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目前,城区的38条道路、61座公厕、2300余家店面及护城河河道的保洁、门前三包、清三乱等管理工作已全部推向市场。据统计,今年1-9月份,门前三包、清三乱、河道保洁3个社会服务队共节约管理经费23万元;160个社会保洁员节约管理费用28万元。率先在全省推行户外广告设置权市场化运作,将城区16处广告位、路灯灯箱位划分为8个区向社会公开竞租,创利50多万元,弥补了管理费用的不足。通过一系列“花少钱向社会买好服务”的方式,有效缓解了管理经费短缺、管理范围大导致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逐渐把管理的重点由原来对环卫队伍的直接管理转移到强化管理、监督、考核和服务等方面上来。
(五)市容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县市容管理局始终把强化队伍建设作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根本保证,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日记和周工作点评等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八项承诺,在全系统实施“五条禁令”,狠抓责任督查落实。对市容队员管理严格实行挂牌摘牌制度,对在考核中未能通过者实行挂牌选用,如没有部门摘牌录用就清退或降级使用。公开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提升队伍总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和培训,开设周末课堂,对队员轮流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培训,在南京民兵训练基地对队员进行封闭式军事化训练,不断巩固和提升市容执法队伍的军事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群众对享有良好城市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市容管理工作面队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还有以下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容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联系越来越紧密,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的要求相应提高。从我县市容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看,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在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综合协调工作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协调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共同管理和执法难度还较大,城市综合管理合力还未形成。从县、镇上下衔接看,虽然各镇都在积极开展市容管理工作,但目前县级市容管理部门与镇级专门管理机构在机构管理上尚未很好对接,较难实现统一协调、上下互动的管理和联合执法。
(二)长效管理工作薄弱。市容管理动态性强,管理难度大。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垃圾乱扔、城市“牛皮癣”等难点问题,对于违章搭建等行为,虽经市容管理队伍不懈努力,市容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但目前仍是以突击整治方式为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还缺少有针对性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整治效果难以长期巩固,有时反弹和回潮现象还较严重,使市容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被动局面。
(三)执法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对无证设摊、倚门占道经营及等各类违章等违章现象,基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即使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进行处罚,额度也相对较轻,对当事人很难形成震慑作用。在对违章违规建筑物的查处工作中,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既得利益的驱使下,曾发生过多起暴力抗法事件,造成执法队员受伤。
(四)市民主动参与配合的意识仍需加强。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区人口构成日益复杂,其生活习惯和道德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破坏市容、影响市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当加强市容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弃在一边,只考虑个人局部利益,无视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甚至为了前者而损害后者。
三、对策与建议
一个好的城市,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市容管理工作理应在老城改造和新城拓展中,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智,形成管理合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的溧水新城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市容管理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公安、水务、工商、环保等诸多城市管理部门。因此,必须要强化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以“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者有机结合的市容联合执法及保障机制。一是要通过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理顺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界定管理责任,促进各相关部门都来参与城市管理,形成管理的合力,消除管理区域上的空白点,消除管理责任上不落实的现象。二是要在联动机制中落实各部门联络人员,健全相应的案件移交、案件反馈、行政建议、部门联合执法等规章制度,并将部门联动工作纳入责任制追究范畴加以制约,有效保障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市容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容管理具有较强的动态性、突发性和反弹性,要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根本在于创新管理方法,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议:一是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管理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市容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标准执行,加大考核力度。二是要实现上下无缝衔接,各镇要逐步成立市容管理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市容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组保、村收、镇转、县处理”的保洁体系有序运转。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居委会在市容管理方面负有的职责,由居委会直接进行宣传和监察管理。通过市容监察大队—市容负责人之间的垂直网络管理与市容监察大队—居委会之间的横向监管相结合,形成能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监督的立体交叉管理网络,从源头上控制各类违章现象、有效遏制市容管理中的回潮与反弹。
(三)建立市容管理规范化机制。切实加强市容管理,继续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市容管理中存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主体不明、权限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建议统一集中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的相关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有效解决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的弊端,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推进市容的长效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探索灵活多样的日常管理机制。一是坚持定点与巡查相结合。采取定点管理和巡查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置有限的值勤力量。对中心街道、重要路段实行定点管理,提高有效管理时间,减少管理上的“盲区”、“死角”,从而使各类违章无机可乘,改变以往“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和与流动摊贩“打游击”的现象。对次要路段、小街小巷采取巡查管理的办法,巡查管理一般以2—3人为一组,以机动监察的形式集中管理和执法,及时掌握整个路段的总体情况,确保巡查时间,增加巡查次数,随机应变、灵活机动调整监察路线和时间,从而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坚持文明管理与严格管理相结合。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管理方法。重点打击一些屡教屡犯的“钉子户”,依法采取强硬措施促其改正;对下岗职工、进城农民、残疾人等弱视群体,运用疏堵结合、管理与教育、严管重罚并重的方式,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益。在日常管理时,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法律法规要讲透,处罚依据要讲明,理由程序要讲清,使违章者心服口服接受处理,争取更多的围观群众能理解支持市容管理工作。
(五)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一是积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市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市民能自觉地维护城市的整洁,避免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共管共建活动,成立共建理事会,由各经营户推选出业主代表,定期通报各经营户的违规违章情况,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表现良好的经营户 予以表扬,激发经营业主参与市容环境管理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市容执法环境。三是广泛开展义务监督员参与市容管理活动,邀请离退休老党员、社区居民、经营业主等社会各层次人员为市容义务管理员,协助市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配合推广长效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可向市容管理部门反映他们收集到的广大市民对市容管理工作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四是继续完善市容管理举报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充分突出媒体监督作用,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题节目,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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