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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行政中提高构建和谐城管的能力
2008-10-29 14:23:08 来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着行政执法、管理与监察等职责和权力,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城管的过程中大有作为,这对于实现城市管理长效目标,不断推动城管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构建和谐城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城管各项工作的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城管是一个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是参与执法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是保障社会法治、市场公平、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责无旁贷地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为政府把好关,才能确保城管工作最终达到“服务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必然要求。城管综合执法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用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拥有较广泛的执法职能,这支队伍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有效遏制。另外,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多属综合违法行为,任何一个专业执法队伍都难以彻底消除这一违章行为,各单一执法队伍依据各自法律法规很难一下子奏效,这时集各家之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即可快捷地处理,并能迅速消除其危害,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目的。我们所讲的提高构建和谐城管的能力就是要始终贯彻好“依法行政,为城市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城管工作方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追求“执法”与“服务”职能的和谐统一,因此惟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城管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的需要。加强城管法制建设,作为城管系统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落脚点。城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制工作在城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制度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整个城管工作的快速发展相比,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而且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作用重视不足,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然普遍存在。今年城管系统系统接连发生暴力抗法的复议、诉讼案件中,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集中;四是法制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少数队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受贿放摊、顶风作案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城建监察一线岗位的执法风险始终非常大。因此,在构建和谐城管的过程中,必须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首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城管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和谐城管、人人共享;构建和谐,人人有责”为出发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全面履行城管职能,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城管。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城管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准。二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摆脱人治思想的影响,强化城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到城管执法行为之中,建成“阳光城管”。三要引导每一位队员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以管人者自居,而以服务者行政。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要正确处理城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善于化解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管理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建成“责任城管”。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和谐是和谐城管之本,和谐城管需要健全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近年来,我国虽已建立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律制度。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是直接影响城管和谐建设的体制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和谐城管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从维护政府利益的大局出发,坚持部门规章不得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继续加强对城管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权力运行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纠错改正机制、执法信息反馈机制、执法效果评价机制、使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效运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不断开拓创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和谐城管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践和行动诠释构建和谐城管的新思路和新内涵。一要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要主动地研究解决新形势新要求和城管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全员管理为中心环节,整合力量、优化配置、创新模式、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进程,努力解决城管业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耳聪目明”的“智能型城管”;在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趋向隐蔽化、快速化、复杂化的形势下,创新和提高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高科技手段来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二要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对经济建设大局的促进作用。要通过严格而高效的执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也是城管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体现;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尽可能地在允许范围内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要发挥城管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前介入,引导服务对象诚信守法经营,规范自身行为;要强化城管执法队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增强城管的亲和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廉政是和谐城管建设的保障和“生命线”。构建和谐城管必须实现执法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良好行业风气的形成。解决潜规则的问题,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让管理对象监督城管,完善执法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让管理相对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他们具有制裁违规者的相应权力。一要大力强化对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在基层”和“以案说法”等活动,建立健全质询制、问责制等,通过拓宽和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建设廉洁城管、法治城管。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执法评估系统等的应有作用,通过执法信息反馈、行政行为研究论证、执法建议等方式,使城管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掌握和监控执法状况。三要认真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
    三、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环境建设
    (一)强化内部管理,合力共建和谐城管。在当前执法部门环境复杂 、执法形势多变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工作更离不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坚持“守法便利”、“服务发展”的原则,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城管效率,努力构建城管与服务对象合作伙伴关系,使城管工作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执法公正和正义。同时积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城管执法方式从自司其职、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转变,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为构建和谐城管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群众遵守和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方位对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增强市民的都市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二是制定和宣传市民行为规范、文明市民守则、文明公约等,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和文明意识;三是开展透明执法、阳光行政,公开办事程序、执法标准;四是聘请社会监督员,聘请社会贤达、普通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实行事前、过程、和事后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确保群众意见能直接、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拓展执法参与主体的范围,实现政府与民众互动共管。开展以“执法服务进社区、执法服务进学校、执法服务进农村”的“三进”活动,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活动拓展执法参与主体的范围。企业、社区服务人员、学生、教师以及乡村干部、村民都可以参与到日常的管理与执法过程中。比如,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学生不到流动摊点购物,共同清洗小广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动员服务对象对日常发现的违法现象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发动群众与违法现象作斗争,以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中来,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出力。通过宣传与实践,调动这些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仅可以达到对民众的普法、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也可以发动群众对城市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问题进行第一时间的及时监督与制止,以减轻违法当事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压力。俗话说得好: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建设得再好,如果管理不好,城市功能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充分体现。
    城管作为城市的守护者,有责任和义务去管理好我们的城市,维护好我们城市的形象,在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管理对象为本的理念,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增强服务意识,高举城管服务的大旗,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探索长效管理模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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