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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创新 突出实效 推进“五五”普法教育纵深发展
2009-01-05 16:09:51 来源:

       2009年是“五五”普法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年,普法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着眼于科学发展、思维创新和社会实效,打牢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工作重点,不断激发内在潜力、外驱动力和新的活力,努力实现普法工作新的突破和新的跨越。

       一、着眼科学发展,打牢工作基础,激发普法教育潜在力

       一是强化思想更新,实现工作观念的升华。普法教育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的工作,虽然我们经历了20多年的普法,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普法的时效性上,必须克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普法观念;在普法的目的性上,必须从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上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普法的政绩观上,不能因为一时看不到显著的变化而产生急躁情绪,对工作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悲观情绪,也不能重突击轻经常、重试点轻普及、重轰轰烈烈轻扎扎实实。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解决后劲不足的难题。根据省、市考核办法的要求,选准、配强、配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干好,能做优。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办班学习、开展调研、总结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振奋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精神状态,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拓宽其视野,增长其才干。切实解决好目前存在的“疲”、“满”、“靠”、“等”、“松”、“糊”、“木”等思想和精神状态问题,努力形成勇立潮头、奋力追求、埋头苦干、坚韧不拔、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形成实打实、勇争先、敢超越的新气象。

        三是强化具体指导,实现工作效应的放大。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导演”作用,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强化信息上报,及时收集和分析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及有关数据,发掘、培育和推广各类典型。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普法“盆景”变成普法“花园”,不断扩大和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调研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式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通过制度创新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定化、规范化。加强法制宣传联系点建设,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着眼思维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激发普法教育新活力

        一是探索建立组织体系,完善联动互动机制。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纳入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建立和完善地域管理和系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两个积极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使普法教育工作渗透到全市的各个领域和角落。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南京人才荟萃的优势,建立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队伍,积极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法律六进”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

        二是探索建立评估体系,完善争先进位机制。在新形势下,要形成争先进位的氛围,确保普法教育取得实效,必须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准确的、清晰的评估体系。在工作中,要运用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做到“年初分解任务,年中检查督促,年底考核验收”;要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评价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建立评估体系,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普法教育职责,形成争先进位、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探索建立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外化性工作,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因而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障。多年来,普法经费一直是靠政府财政拨款,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这项工作的进展。因此,要在保证政府合理拨付经费的基础上,着手研究政府拨款和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筹集普法经费的模式,探索按照市场规律开展普法教育的新途径。逐步尝试将法制培训、音像制品、媒体宣传、调查评估及大型宣传活动等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模式运作,调动企业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使普法教育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实现普法教育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统一。

        三、着眼社会效果,把握工作重点,激发普法教育新动力

        一是围绕社会热点进行宣传,强化普法教育的重要性。突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大企业普法工作力度,健全区域性、行业性企业普法组织形式,引导企业在依法管理中求进步,在自主创新中求发展。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突出服务和谐主题,拓展法制宣传社会面,广泛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权。

        二是围绕主体需求进行宣传,强化普法教育的实效性。在普法教育工作中,要针对普法教育对象的不同需求,加大贴近服务的含量,文化熏陶的含量,以情感人的含量,坚决纠正和防止过去那种运动式、灌输式的简单方法,积极探索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的新路子。领导干部普法要满足依法决策的需要,公务员普法要满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需要,青少年普法要满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的需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要满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需要,农民普法要满足村民自治的需要,农民工普法要满足依法维权的需要。要帮助不同层次的对象掌握法律知识,更要运用法治文化的特有功效,传播法治理念,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三是围绕重点对象进行宣传,强化普法教育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现学法制度、方式、深度的突破,要在学法内容、方法、考试考核、组织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形成校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系列化。要大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以更贴近当前农村实际需要为普法的切入点,加强与土地承包、产品交易、劳动保障、消费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突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重点关注老年人、失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切实通过普法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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